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事故案例

如今电动车横穿马路已经屡见不鲜,骑着电动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就很容易被机动车辆撞到,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直行车辆正常行驶撞到电动车,那么说明电动车未走非机动车道,那么违反了不按指定车道行驶的规定,应该付事故的全部责任。下面来看下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的案例。

3月19日临安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事故,事情的起因是电动车驾驶员在未减速观察情况下,横跨了施划了双实线的马路,而后方正在正常驾驶的车辆来不及躲避电动车,导致将电动车撞倒在地,而且电动车驾驶员还为戴安全头盔,所幸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事故后交警判定电动车全责,而机动车无责。

新交通法规里有规定,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横穿马路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甚至可以进行无责任判定 。

也就是说因非机动车自己存在的过错,导致与机动车辆碰撞,需要承担事故全责。非机动车通常都是没有保险的,如果对轿车造成损伤,往往要赔付高昂的赔偿。若机动车同样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根据交警下达的责任判决书而定。

骑行电动车要做到文明骑车,即使是非机动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转弯让直行、优先让行人等通过法则也同样适用与电动车,且驾驶电动车需要自觉佩戴头盔,不少城市已经开始对不佩戴头盔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车实行处罚。

高勇行家|律师

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九级伤残赔偿十三万

2014年4月30日,揭某驾驶登记在其名下的鄂AH3R58号宝马牌白色小轿车沿东风大道由南向北,在行驶至东风大道外国语学校门前路段右转进入外国语学校时,遇张某驾驶无号牌邦德牌二轮电动车,由于揭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小轿车在进校门时左侧中部与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112797.68元,护理费10180元,其中揭某垫付医药费及护理费112645元。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队认定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揭某垫付积极赔偿,但其认为自己已经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其只愿意垫付医药费。伤者张某家庭贫困,一家老小全靠其工资过活。

为了出院后生活能够得到些许保障,张某委托我们高勇律师团为其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14年7月10号,张某与我所高勇律师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高勇律师为其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随后,高勇律师所紧锣密鼓的为张某安排了鄂鉴定。2014年8月5日,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做出鄂明医鉴字[2014]第14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张某构成九级伤残;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人民币15000元左右;误工时间为伤后200天,护理时间为100天等。

2014年12月21日,法院受理案件,2015年2月11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主张揭某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商业险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揭某承担。保险公司还主张张某向护理单位补开的发票无效,这完全是于法无据,在我方律师的积极争取和据理力争下,护理费用都得到了法院支持。

我方律师与保险公司及揭某在法院组织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直试图缩小自己的赔偿范围,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我方律师一直有理有据的坚持我们的赔偿主张,坚决不后退一步。在我方律师的努力争取下最终我方获得了胜诉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公司的范围内向张某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计131209元,返还揭某垫付的费用112645元。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伤者还是司机,千万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者止步于保险公司所谓的各种规定而委曲求全,放弃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要记住,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身心都遭到了巨大的伤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是对伤者所受损失的填补,是每一个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都应得的。如果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司机不积极理赔,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有时候,重要的不是赔偿金额的多少,而是一口气,一个“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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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贲山芙的头像
    贲山芙 2026年06月07日

    我是黎想号的签约作者“贲山芙”

  • 贲山芙
    贲山芙 2026年06月07日

    本文概览:如今电动车横穿马路已经屡见不鲜,骑着电动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就很容易被机动车辆撞到,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直行车辆正常行驶撞到电动车,那么说明电动车未走非机动车道,那么违反了不按...

  • 贲山芙
    用户060702 2026年06月07日

    文章不错《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事故案例》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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