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

2020年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精选6篇)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坚强走过的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实则来之不易,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吧!好的工作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2020年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1

  一、考核对象:县局各股室、中心、各征收单位。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我局税收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xx国税简报》的编辑,指导全局信息报导和信息采写工作。

 (二)、为确保稿源和稿件质量,现重新确定兼职通讯员,人员如下:xxx,xxx,等。

 (三)通讯员要善于捕捉信息,及时报道国税系统重大新举措和好人好事,报道党政部门支持、重视国税工作的典型事例及纳税人为国创造财富的典型经验等一系列活动,每位信息员每月至少要向县局信息组提供2—4篇300字以上的信息稿件,其他人员每月提供一篇以上。所有稿件由办公室核后编成本局简讯,并统一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以及市、区局信息组。

 (四)各股室、中心、征收单位的正副领导,年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一篇以上(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他人作品视为不完成任务),并要求被《xx国税调研》采用一篇以上。

 (五)本办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股室、各征收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写稿投稿,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市局分配给我局的上稿任务。

  三、奖励办法:

 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积极组稿、写稿,多出精品佳作,根据市国税局信息考核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局信息工作激励机制:

 (一)采写的稿件在《xx国税简讯》采用的,每篇给予5元的稿费奖励。

 (二)在《xx国税快讯、简讯》、《xx国税调研》、《xx国税纪检监察动态》等采用的,除按稿酬给予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在市级其他刊物采用除给予稿酬3倍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

 (三)在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区局国税简讯(快讯)》、《区局国税调研》、《区局党风廉政简报》等采用的除给4倍稿酬奖励外,另每篇给予150元的奖励。

 (四)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总局信息等采用的,除给予稿酬5倍的奖励外,另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凭稿酬汇款单或有效证件领取。

  四、先进通讯单位和个人评比条件和奖励。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终为先进通讯单位(办公室外)。

 1、各股室年投稿30篇,xx分局年投稿120篇以上。

 2、被市级以上刊物(包括xx国税简讯、快讯、监察动态、xx国税调研)采用8篇以上的单位。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包括区局各类信息、调研文章)采用3篇以上的单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年终评为先进通讯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人员除外)。

 1、年度投稿在24篇以上,被县局以上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个人。

 2、被市局以上刊物(包括市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4篇以上的个人。

 3、被《xx日报》以上刊物(含区局各类信息、简报)采用2篇以上的个人。

 (三)奖励:年终被评为县局通讯报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给予200元奖励,年终被评为先进通讯员的给予100元奖励,被市局或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通讯的单位和个人,县局按获奖金额给予3倍奖励。

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2

 一是围绕热点。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宣传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县委常委会学习内容为形式,县局局长向县领导和县直各单位、各镇负责人汇报解读方案,深入分析《方案》对提升地方治理能力,保障地方财力、服务地方发展的深远影响。同时针对营改增涉及地税政策内容,编印手册免费发放给纳税人,广泛开展宣传。

 二是关注重点。开展“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专题宣传,印制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宣传台在县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政策宣传,现场接受咨询。开展“银税互动”集中宣传活动,联合县国税局、合作商业金融机构通过办税服务厅、营业网点等渠道,设置宣传展板,积极宣传“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激励举措,并与县国税局共同发布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降低A级纳税人涉税成本,引导社会诚信纳税。

 三是突出亮点。开展“情暖老兵—税法服务进军营”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向老兵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指导退伍择业创业。开展“绿色税收、低碳生活”——纳税服务志愿者在行动,组织县局骑行兴趣小组税干组成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利用一个节假日,沿途开展骑行宣传、发放宣传单页和涉税咨询服务。开展“税宣进三堂”活动,税收宣传走进青少年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课堂,与县委宣传部联合主办“税收·道德讲堂”走进南陵县总堂,与国税局联合举办一期新办企业税收基础知识纳税人学堂。

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3

 今年是第xx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是“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按照市局要求和局活动方案,海城地税局与国税局积极加强合作,提前筹划、充分准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确保了宣传效果。

 一是提前积极筹划。在xx月底,地税局就积极与国税局沟通联系,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主要围绕加强国地税合作和落实“营改增”工作,以及筹划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会上,初步形成了此次税法宣传月活动的内容、形式、组织等方案,给扎实开展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突出宣传重点。此次宣传活动,海城地税局聚焦宣传主题,围绕宣传内容,重点突出了“营改增”的政策宣传和供给侧改革,结合海城地税局征管取得的成效,广泛、深入报道营改增推进情况,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新政策和征管内容、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制度设计、确保5月1日顺利推进试点的准备工作等。

 三是活动内容丰富。此次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要开展了:

 1、送法进校园,在开发区兰亭小学税法教育宣传基地,由税务人员给师生们讲解了此次“营改增”的政策,向师生发放宣传册子1000多份,并向小学生赠送了学习笔记本。

 2、现场辅导咨询,在地税局办税大厅,由业务人员向来办税的纳税人,手把手辅导相关业务并详细讲解了政策内容。在国地税联合办公的牌楼分局、开发区分局,国地税两家在原先合作的基础上,在办各大厅设置“营改增”业务联合咨询台,现场解答纳税人疑问。

 3、积极拓展宣传方式,今年海城地税局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营改增”和国地税合作工作。在海城市电视台播放“营改增”宣传标语,在xx月xx日晚上的海城新闻对海城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法宣传的做法进行了重点报道;利用各单位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营改增”的政策,全局15个分局和局机关都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税法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利用微信、QQ等税企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并为纳税人在线解读,实现了一对一税法辅导。

 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法宣传活动,纳税人对营改增工作了解的更详细、更全面,对政策掌握也更加准确,在增加税法遵从度的同时,也确保了“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

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4

 在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局按照省、市国税局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现将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有效开展

 我局根据省、市局宣传活动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科室按业务分工开展收集整理税收宣传内容,根据平时掌握社会各界的需求,向当地党政汇报,与地税、劳动就业局、中小学校、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对接的企业等单位联系、座谈,要求小组和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区局相关科室通过加强指导、监督落实,积极参加分局各种宣传活动,与分局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提升税收宣传水平

 (一)税收宣传声势有声有色

 我局根据省、市局下发的宣传单和统一标语,在局办公大楼、各分局、各乡镇、街道等地张贴50余幅、悬挂以“税收发展民生”为宣传主题的横幅24幅;在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滚动播放各种税宣提示;联合地税编印《税收宣传知识手册》200余份,在宣传活动中连同省、市国税局编印的各种办税宣传指南、发票知识手册一并派发;利用电视台、宣传栏和互联网站等宣传主阵地,使社会群众和广大纳税人处处都能够感受到税法宣传的浪潮;及时更换墙报和宣传栏内容,统一全局对外宣传的口径和方式,积极推动税宣活动全面开展。

 (二)重点税收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税法宣传进乡村学校的活动。在税法宣传教育基地腊市镇芳林小学和其他各乡镇的中、小学,联合地税局开展了别开生面的税法宣传活动:在校园橱窗里张贴税收宣传画,在学校黑板报上绘写税法知识,在部分班级召开税收知识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税收FLASH并进行有奖问答,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和亲友发送税收宣传资料,丰富多彩的活动,受到师生热烈欢迎。

 二是联合地税召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企座谈会。组织相关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座谈会,向纳税人介绍了国、地税在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税收意见,进一步让纳税人了解税务系统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全民创业就业、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相关税收政策。同时还进行了纳税服务问卷调查,有效促进了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和我局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融洽了税企关系。

 三是开展“送税法进市场、进企业”活动。我局结合实际税源情况,举行“送税法进市场、进企业”活动,先后到多个城乡结合部的专业市场、多个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听取他们对我局执法与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送达企业,宣传我局的办事流程、办税指南和廉政规定。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办税效率和对税收知识的理解,增强了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蠃得各企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税收宣传与全民创业就业有机结合。我局联合地税走进湘东区劳动就业局,组织专业人员,精心准备,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发放税收知识宣传单,为创业、就业人员宣讲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劳动就业局建立了税法宣传基地和长期讲课制度,每月为创业、就业人员进行税法宣讲和辅导,为未来的老总、经理们进行前期税法培训。

  三、扩大宣传,提高影响,及时做好信息报道

 我局重视税收信息和宣传工作,根据各分局的活动安排,及时做好活动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分局积极配合,每开展一场活动,均踊跃上报宣传活动信息和上报活动现场的相片,掀起了税宣信息报道的热潮。同时利用国税网站、内部交流平台及时发布税收宣传月的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全面反映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的成效,交流共享税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今年,税宣月活动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营造了浓厚的依法诚信纳税氛围,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增强了学法、守法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但是,税宣工作也存在不足,宣传的时效性不够、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大、内容有待充实、范围有待拓宽、形式有待创新。

 在今后的税收宣传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总结税收宣传月活动经验,紧密围绕税收的中心工作,积极开拓,以创新的理念谋税收宣传之策,以务实的理念成税收宣传之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日常税收宣传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5

 今年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虽然学生不是纳税人,但是生活中却处处与税收打交道。为了培养学生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纳税观念,使同学们长大后能够依法纳税,做文明守法的公民,我校在4月中旬开展了一系列税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税法宣传知识讲座

 4月16日来我校特邀请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来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在讲座中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结合生活中的实例,用通俗易懂的话,对什么是“税”、生活中的税收、为什么要依法纳税以及税收的去向等知识进行讲解。讲座中穿插知识问答,抢答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认识“税”,了解“税”,感受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二、税法知识手抄报、征文比赛

 为了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税收”,我校在二—九年级开展“税法知识手抄报、征文比赛”的活动,让学生以文字、儿童画和漫画的.形式,宏扬协税、护税的真、善、美,鞭挞违反税法的假、恶、丑,以及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此次活动还在手抄报和征文中各设置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各班学生积极投稿,表现出了对了解税法知识的高度热情。

 三、活动效果

 这两项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学生的生活常识,而且让学生对税收有了一定的了解,更使同学们深刻的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在这第21个税法宣传月中,为同学们上了一堂丰富的税法宣传课。

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6

 今年X月是全国第14个税收宣传月,我局根据省地税局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个主题,结合淮南实际,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成立了组织,制定了计划,狠抓了落实,使我市的地税宣传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积极谋划、精心组织

 为搞好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叶秉如同志为组长的税收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了税收宣传月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主题,组织安排了11项活动,并于3月30日召开了科局长会议,部署宣传月工作,明确宣传重点,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将税收宣传活动与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中心、突出重点、突出典型、突出特色。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一)开展了税收宣传街头咨询活动。4月2日上午,我局与举办了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咨询活动,在全市各区繁华路段设立了10个税收宣传咨询站,热情向过往群众开展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咨询活动。为营造宣传声势,凤台县地税局还聘请了当地有名的花鼓灯表演艺术团,将税收知识编入到表演节目中,以“踩街”这一花鼓灯独有的方式,在全县主要街道进行了巡回宣传表演,共有3000多人次观看了演出,这一寓教于乐的宣传方式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在全市税收咨询日活动中国***向群众散发“纳税知识小册子”、“社会保险费征缴知识”等税费宣传资料4000余份,共受理纳税人咨询600多人次。

 (二)组织了“送税法上门”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局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征求这些单位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市先后深入3家大型企业举办了税得税专题讲座,开展了5000余户次的税法宣传辅导;与中北巴士有限公司联合举行了“税法伴着公共汽车行”活动,把宣传税法的小册子放在便民服务袋里,供广大市民免费拿取阅读,在公交车前面醒目位置的电子液晶显示屏上,循环播放“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等税收宣传滚动字幕。这项特色创新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三)召开税企座谈会。我局结合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召开了30多次、500多名纳税人代表参加的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一系列税企座谈会,系统介绍了地税征管、纳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多元化申报纳税、先进性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纳税户探讨了“依法诚信纳税”对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诚恳征求对地税部门在规范执法、政务公开、文明服务、廉洁高效和优化税收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开设电台。4月30日我局在市广播电台开设了,以问答方式共回答20余题有关个人所得税相关的问题,现场直播引起了全市及周边地区广大听众的强烈兴趣,有多名听众打进热线电话进行现场咨询,加深了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了解。

 (五)开通税收宣传短信服务。我局联合移动和联通公司,在已开通的纳税申报提醒短信的基础上,又向纳税人增添了税收宣传手机短信服务,将税费知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纳税人定期发送,全市累计发送短信上万条,普及了税收知识,扩大了税收宣传的覆盖面。

 (六)组织税费知识专题讲座。我局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共组织10场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知识讲座,着重就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近期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座,并现场解答了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免费发放了《税收优惠政策小册子》、《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小知识》等宣传资料,收到了明显效果。

 (七)开通网上纳税咨询。我局在外部网站开辟了纳税咨询专栏,采取“你问我答”的形式,及时答复纳税人网上咨询的各类税费知识和问题。宣传月中国***答复纳税人各类咨询百余次,利用网络平台,创新了税收宣传方式。

  三、特点突出、成效显著

 (一)宣传立体化、覆盖范围广。今年的税收宣传月,由于我局想得早,抓得紧,得到我市各家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广播、电视、报纸一起上,消息、专题、新闻集中登,集中宣传地税,宣传依法治税,造成了很大的声势。同时,网上宣传、街头环境宣传、汽车广告宣传等全部大张旗鼓地开动起来,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我局积极向广大宣传媒介投送稿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稿件30多篇,有多篇被省以上新闻媒介采用。

 (二)特点多样化,宣传效果实。宣传月活动中,我局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税收宣传与加强地税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征管质量年建设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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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论文1

 摘 要: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的居民居住区的翻新,这涉及到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拆迁、建设、回迁、管理,文章主要总结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改造后的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文章从财税政策的视角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长期性、有效性以及持续性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 财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吻合。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

 到2011年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1511.4万平方米,建设2372.6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41.9万户142.7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

 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

 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

 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

 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

 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

 据调查显示:82.7%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78.7%、89.9%、93%、84.3%。

 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1.5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39.8%提高到目前的95%、97%、64%。

 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9.8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72.1公里,排水管网总长73.81公里,燃气管网总长82.03公里,供暖管总长73.61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58.98万平方米。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

 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3.3亿元(营业税及附加:1.3亿元,土地使用税:1.1亿元,契税:0.6亿元,其他0.3亿元)。

 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

 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

 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

 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

 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

 另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专项基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索——2010年浙江省财政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保成等.财政支农政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3)

 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的研究2

 摘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党的民生工程之一,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并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然而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棚改进度,来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有很多政策需要研究制定。

 本文通过实例,就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研究阐述,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引起关注。

 关键词:矿区;棚改;税收探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千古绝唱,正在淮南矿区变成美好的现实。

 这种居官思民、拥富怜贫的思想,穿越了千年时空,至今还闪耀着博爱的熠熠光辉。

 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明,以职工的福祉为己念,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两难的窘境。

 一是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那样,进行市场商品化运作;二是棚改公益、公共设施投入不能由棚改困难户来承担,企业投入逐渐增多,负担加重;三是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是,就棚户区改造单个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利国利民维护民生的重要举措,出台免征棚改涉税政策从法理上理解符合“取之于民用于民”的宗旨。

 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的目标,国家应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扶持和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

 笔者以淮南矿区棚改为例,就涉税政策提出粗浅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棚户区有78片,棚户区房屋基本上为上个世纪5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筒子楼。

 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房屋厨卫不配套,区域基本无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加之使用年限已久,破损情况比较严重。

 目前多数已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安全隐患多。

 这些棚户区既威胁居住安全,又影响职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率先启动了安徽省也是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20亿元新建约85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全部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

 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约70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7.3万户;采煤沉陷治理新建150万㎡住房,搬迁安置沉陷区住户约1.7万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在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已累计拿出近26亿元资金补贴棚户区改造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原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而为“税费”的事“闹心”不尽合理,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

 棚改让矿区“大庇寒士俱欢颜”,企业因此涉税“愁眉不展”。

 二、棚户区改造涉税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种类近20余项,如安置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渣土处理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编制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测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劳动保护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等费用。

 截至目前已发生棚户区改造工程“税费”近8亿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项目完工预计要发生“税费”近1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额的16%左右。

 笔者认为:

 一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业务。

 棚户区改造以解决棚户安居为目的,房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有质的区别。

 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政策执行。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带有计划性。

 企业依据政府批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销售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安置“职工拿一点(资金)”,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件。

 因此,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带有集资建房性质,按照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三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四是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有先例。

 三、矿区棚改涉税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有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棚户区改造工程比照吉林省同类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做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

 淮南煤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问题,建议免于预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补贴棚改项目支出应允许所得税前列支。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议,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补贴资金允许在成本列支,税前扣除。

 4、建议减半征收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帮助棚改主体减负,早日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矿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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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晓兰兰的头像
    晓兰兰 2026年08月01日

    我是黎想号的签约作者“晓兰兰”

  • 晓兰兰
    晓兰兰 2026年08月01日

    本文概览:2020年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精选6篇)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坚强走过的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实则来之不...

  • 晓兰兰
    用户080108 2026年08月01日

    文章不错《6月税收宣传工作总结》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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